欢迎来到亚新科集团官网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0379-80865158
19913790999(张总)

24小时服务咨询热线

  • 1
  • 2
  • 3
联系我们

亚新科集团官网

手 机:19913790999(张总)

固 话:0379-80865158

微 信:佳森环保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F4-403

路 线:驾车到开元大道炎黄科技园

微信扫一扫:亚新科集团官网

豫ICP备12019977号-1
新闻中心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中任一种大气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

  ②太阳能光伏玻璃行业企业,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规模以上企业;

  ③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以石油焦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企业;

  ④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规模以上企业

  ⑤工业涂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四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除外;

  ⑥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的除外。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筛选排放量限值,应当确保所筛选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于该行政区域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5%


19913790999(张总)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F4-403

版权所有:亚新科集团官网 豫ICP备12019977号-1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