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破解垃圾污水处理难题
近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介绍了辽宁省“生态宜居”建设情况。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打造生态宜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等多种手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紧盯21个重污染区域,统筹实施压煤、治企、控车、降尘、防秸秆,实施燃煤锅炉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工业、生活、农村“三源齐控”,突出20个重点河段,统筹实施溯源控污、截污纳管、面源控制、生态修复,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今年辽宁省近岸海域优良比例达到82.1%,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优良比例达到96.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全省93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66万亩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部完成,9.9万亩严格管控任务已经完成,389个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基本建立起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力推动绿色转型,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建立环评豁免制度,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今年1至11月,豁免30个小行业登记表项目1050个,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540个。建立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闭环监管机制,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9556家、登记91869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是生态宜居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群众***关心、事关城乡高质量发展的问题。近年来,辽宁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破解顽疾,在城乡环境整治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抓好顶层设计,出台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加快推动立法等工作,全力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沈阳市城区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05%,大连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省累计近2.5万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各市和县(市)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98.7%的行政村、95.9%的自然村组;94%(10659个)的行政村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盘锦市盘山县等6个县(市)被评选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沈阳市、大连市、盘锦市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并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7座,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已开工在建焚烧项目13个,建成后合计日处理能力1.57万吨;乡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开工232个。统筹化解城镇污水处理难题,今年,全省投资约8亿元新(扩)建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处理能力19万吨/日。“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3座,新增排水管网2200公里,累计完成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达标改造,并基本完成配套管网建设任务。